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说明事项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
地 点: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院内
建设单位: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。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与废气、废水、固废、噪声等环境保护措施。
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75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,占总投资的1.2%。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较原环评及批复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,与原环评及批复一致。根据现场检查情况,经与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存办法》中的规定对照,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应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建设,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,中铝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.3 万吨高性能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基本完善,经与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存办法》中的规定对照,验收人员认为:
经现场调查,企业位置、原料、工艺和设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。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到位,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。经监测,废气、废水和噪声可达标排放。
后续要求:此外,验收人员要求企业在验收完成后的日常运行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,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台账制度,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。
公示时间: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0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孙宏民 联系电话:18239175688
1.3万吨无定型氢氧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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